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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生活の笔记

2013年的TFSA惊魂历险:被税局罚款1200加元

文章原先发表于2013年的TFSA惊魂历险:被税局罚款1200加元,现在转发过来,文章的经历是希望可以给大家一个告诫,有什么具体的问题可以在这里提问。谢谢大家的合作。 背景:我和太太2011年来加拿大,在大多伦多小城Burlington。我来之前已经安排好工作。太太在2012年开始工作。两人工作年限短,没什么积蓄,除了父母有限的资助,基本上算空手来加。 经过:在国内开好BMO帐户,过来这里激活。激活时被告知可以开TFSA来省税。两人各开了一个TFSA。 被告知一年上限是5000,从2009年开始算。所以在2011年的时候我们的限额是15000。我们当时只有5000,一人就存了2500。 2012年的时候,两人逐渐有了积蓄,决定都存到TFSA里面去。年底的时候,两人都满存了20000。每次去存,都问,超了没?每次都说没有。 2012是第一年报税,所以没有电子帐单,可以告诉我们正确地TFSA的限额是多少。 2013年可以开始网上报税了。结果被通知CRA发现我们TFSA超限额了。而且超了很多。仔细一看原因,2009, 2010我们都没有contribution room。 打电话给CRA,说我们两个那时都还不是PR,contribution room不能倒追。。。。。按照超额1%的罚款,我们有可能要被罚1200!!! 当时想想算了,自己的错么。准备去银行把多余钱的取出。和银行的人谈起这个,银行的人马上推诿责任。 当时就怒了,我都没说要你负责,你先推卸责任了!回来后写了一封长信给BMO,然后打电话给他们,要求complain.说明情况后,他们说帮忙打电话给支行经理,让他们给出解决方案。 现在:支行经理在开会,等他打回来。电话客服答应晚上打电话回来跟踪服务。要求:如果有任何罚款让银行支付,因为我们被误导了。不行就找CRA申诉。最差结果,就是自掏腰包。。。。 2013.5月更新:支行经理来电话。承认的错误,并愿意负担所有的损失。 2013.6月更新:我们的罚款和预计的一样,1200。支行经理说可以让他们银行和CRA联系,把最后几笔超的记录反转。对我们来说是没有什么区别,而且他的态度也不错,就让他去做了。 2013.7月更新:反转的钱到我们储蓄账户了。我们去CRA网站查,也不超了。但是罚款记录还在。电话CRA,CRA说,只要记录不超,罚款更新是迟早的事,不用交罚款。 谨此记录,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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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实际居民”认定 联邦部门不同调

  一名长期在海外钻油平台(offshore oil rigs)任职的工程师申请公民入籍,因国税署(CRA)认定其为加拿大「实际居民」(factual resident of Canada),因此将离境期间算入境内居住天数,公民法官也允许其入籍。移民部认为他有「误导」(misrepresentation)之嫌,提出司法覆核,但遭联邦法庭驳回。   在海外钻油平台担任钻井工程师的阿布席纳夫(Osama Abushenaf)因工作所需,每两周才能回到位于新斯高沙省(Nova Scotia)的家中与妻儿团聚。   为厘清自己的居民身分,他向加拿大国税署询问,并在2009年8月18日获得回函,国税署在信中清楚表示,尽管阿布席纳夫长期住在海外,但仍与加拿大维持紧密的居住连结(residential ties),因此该署认定他是加拿大的「实际居民」。   在税务上,所谓「实际居民」是指纳税人即使离开加拿大,仍被视为加拿大的实际居民,有别于「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于是他在公民入籍申请书上将离境工作的天数全部算入在加国境内居住的天数,并附上国税署的信函影本。   审件的公民法庭并未提出异议,只是向阿布席纳夫的妻子查证他是否真的从事相关工作,最后核准他的公民入籍申请。   但移民部认为阿布席纳夫在申请表格上隐瞒离境事实,是刻意「误导」,审件的公民法官未对其实际居住天数详细查证就核准,于是提出上诉,要求联邦法庭撤销原裁定。   阿布席纳夫向法官表示,他是受国税局信件的误导,以为他离境期间仍算是加拿大「实际居民」,因此无须在申请表格上列出在境外工作的天数。但移民部指其说法不可信,显然是刻意误导。   联邦法官认为「误导」可能是出于无辜、错误或造假,就本案而言,他相信阿布席纳夫是看了国税署的回函认定自己属于加拿大「实际居民」,并非存心造假。且公民法官显然已考量申请人与加拿大仍维持紧密连结,才会做出允许入籍的裁定。于是驳回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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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应避免10大误区 验房不可省

购买首个住家是人生当中最重大的决定之一,有必要採取所有的正确步骤,以确保你购买的房屋或公寓,既是一个舒适的住处,也是一项物有所值的长远投资。 以下是购房时须避免的十大常见错误: 一、没有使用一个值得信赖的顾问:与一个值得信赖的房产经纪或律师配合,对购房作业至关重要。聘用的房产经纪必须是全职的,必须确切知晓你想要的房子和社区。尽量与那些能为你拿到最优惠价格的人配合,以免日后遭遇不必要的麻烦。 二、浪费时间查看你无法担负得起的房子:在开始寻找房子之前,必须知道自己的信用等级和自己够资格借到的房贷上限。要从银行或房贷经纪获得一个完整的购房前房贷授信批准书(mortgage pre-approval),贷方在该授信批准书上注明房子价格和90天至120天之内有效的房贷利率。如果购买的是新屋或新公寓,就必须把贷方承诺的房贷利率宽限期延伸至18个月,以适应新屋的建筑过程。 三、买错房:潜在购房者首先要做的事情,包括列出自己中意房屋必须具备的一些条件,譬如,房子类型、卧室数量、洗手间数量、社区位置、停车境况、与工作地点或公交站的距离、新房还是二手房。 四、为了省钱而不雇请专业验房师:验房可以帮助确定一处住房是赔钱货还是宝物。无论是二手房还是新房,都有必要经过验房。专业验房师会检查从地基到屋顶之间的所有东西。验房有可能让买方对二手房重新出价,如果新房被验出有问题,建商就必须进行必要的修缮。 五、没有多次探访房屋所在的社区:在白天和夜间多次查看中意的房屋,这个步骤非常重要,要确保住房所在的社区符合自己的设想和需求。 六、因担心而作出让步:购房是件怕人的事情,买房或许不确定是否能找到合适的房屋,是否应现在出手购买,房价是否还会下跌,是否应该压低报价,是否应继续找房…。记住,成为屋主表明你正在朝着金融自由的目标迈进。做足功课,并准备好做出重大决定。要有自信,不做无谓担心! 七、没有预见到房子交割的费用:购房必须有首付,但律师费、土地转让税、水电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等交割费用都必须列入购房预算。你或许有资格享受「购房者税负减免」(Home Buyers’ Tax Credit)等政府税负优惠政策。多蒐集资讯,以便知晓必须为房屋交割准备的费用。 八、不瞭解房贷:房贷是个複杂和吓人的领域,增加房贷知识,有时或许能省下数千元。利率、房贷偿还期是必须知晓的关键因素,但首付要求、保险需求、开放性或是固定期限房贷等也都是需要熟悉的东西。 九、分不清购买新屋与二手房的差异:二手房和新屋各有优劣。可做出一个表格,分列出优劣进行比较,譬如,新屋可以选择其风格、内外装饰和面积大小,但有可能延期竣工,因此影响到你的财务安排和现在的居住安排;而对于二手房来说,你看到的就是你买到的东西,其社区已经成形,不过有时你也能对二手房进行翻新或进行一些修缮。 十、搬家日子已经定好,却未准备好:列出搬家之前需要优先完成的事情,确保联络好水电公司、好保险公司、搬家公司、更改的邮址件和完成所有的财务手续。如果做足功课和准备良好,搬家之日就会是人生最美好经历的新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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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新移民服务汇总

新移民到了温哥华,会需要各种的服务和需要,这里我希望可以做一个文章,来帮助大家更方便的获取信息,得到更多的帮助 推荐群: 家住素里群 82591745 :这是一个很活跃的群,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提问,大家也很乐意回答。 生活小助手: 理财RRSP RESP信息,可以询问 778-893-2916 Shaw Cable的服务: 778-881-0582 手机计划: 604-202-6266 温哥华老乡群汇总: 温哥华温州人 6686372 温哥华找工作也可能也是新移民比较关注的信息,这里有另外一篇文章,大家可以参考 :哥华一些找工作的网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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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 Owner Grant

Home Owner Grant是政府给自住房的在税务上的一些补贴,不过限制还是有一些的。 限制的条件,可以在政府的网站上面看到,这里也给大家一个引用信息 To be eligible for the home owner grant, you must be a Canadian citizen or permanent resident and ordinarily reside in British Columbia.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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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成立部门专责查逃税:汇款万元须报税局

政府缺钱之后,我想就开始找一些角落以前被遗忘了,现在对于逃税抓的是越来越近了。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无所谓吧。只要是你老老实实,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不过对于富人,而且想逃税的,那么我还是奉劝一句,小心为妙吧。 加拿大联邦政府今天宣布向加国税务局(CRA)於5年内总共拨款3000万元,用於成立专责调查逃税部门设立资料收集系统及向举报者提供奖金等,从而打击国际海外逃税问题。 上述其中1500万元拨款会用於在税局设立所需的系统,当国民将逾1万元电汇至海外的银行或金融公司时,可获取有关报告;其馀的1500万元则用於税局专门对国际逃税的审查及追讨。 与此同时,税局会设立打击海外逃税的专责小组,推行国际逃税的审查及追讨任务。 税务部长谢伊(Gail Shea)今天作出上述宣布时表示,那些将钱隐藏於海外来逃税的国民,其行动对其他奉公守法的纳税人不公平。政府一直认定海外逃税是严重问题,故要作出行动打击。 上述新措施有助税局进行审查调查及作出行动 ,包括: 推出1项新的「制止国际逃税计划」(Stop International Tax Evasion Program),让税局向通风报信者提供奖金,例如可获部份追回的税款等。 当国民将逾1万元电汇至海外的银行或金融公司时,银行及部份公司会向「加国财务转帐及报告分析中心 」(FINTRAC) 发报告,现要求也同时向税务局发报告。 政府会要求那些於海外有收入或物业的纳税人,要提供更详细资料,同时让税局有更多时间去重估那些未有妥当报告收入的报税表。 税务部长谢伊已指示 税局继续尽力要求「国际调查记者组织」(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 交出该组织获得的450名加拿大海外秘密存款名单。 税局已向该组织及加拿大国家广播公司提出上述要求。 税局向海外公司要求呈交本国国民税务资料的能力已有重大改进,包括通过修改税务协议; 及与那些无签税务协议的国家签署税务资料交换同意书(TIEAs)。加国现时於拥有全球最大的税务协议网络之一,包括有90项税务协议和 16项TIEAs正在推行,另有3项新签协议和11项正在商讨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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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Rogers的信号越来越不好

最近发现Rogers的信号越来越差了 不知道为什么,在Kits的确发现整体只有2格,这个比Windmobile还要差,这个我真的很无奈啊。 不过这几年我对Rogers的印象是越来越差 客服也好,信号也越来越差 在考虑什么时候是不是转到Bell的网络, 目前Bell在做的计划也不错:Bell的计划 不知道你的想法是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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