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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三年合约追溯 手机业新守则争议

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就是说,原本三年合约的用户,是不是也可以变成两年合约,而不用继续遵守三年合约呢?运营商不干了,便宜你占了,合约你签了,这不是要我亏钱吗?其实我想说,你们就不能让利给你的老客户吗?都被你赚了那么多了!

  加拿大电讯管理局(CRTC)的手机服务业者行为守则部分条款早前出现争议,联邦上诉法院3日批准各大电讯公司对此提出上诉。这项上诉案针对的是新守则中一项具有追溯性的条款,业者抱怨这将影响数百万签订了三年合约的客户。

在谘询消费者和业界数月後,CRTC今夏公布的新守则规定,从2015年6月3日起,即使消费者与电讯公司签订的是三年合约,在约满两年後即可单方面废除合约,消费者不但可以保留得到电讯公司补贴的手机,也不必支付违约金。

罗渣士(Rogers)、贝尔(Bell)、研科传动(Telus)、沙斯卡其旺省电讯(SaskTel)、缅尼托巴电讯(Manitoba Telecom Services )等公司指出,该项守则从今年12月2日起生效,这意味着现在业者与客户签订的三年合约,至2015年6月时也适用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让CRTC的新行为守则具有追溯性,因而很不合理。

这些电讯公司的上诉文件说:「手机服务业者继续与消费者签订三年期合约,并提供得到业者大量补贴的手机,可是手机服务业者却不知道,这样的客户是否有资格从2015年6月3日起不偿还得到的补贴,便可放弃合约。」

手机服务业者抱怨,让新行为守则具有追溯性,可能令业者蒙受经济损失,据此要求法院迫使CRTC对「合约满两年後,即可单方面废除合约」条款作出澄清。

联邦上诉法院目前只是宣布受理手机业者提出的上诉案件,尚未确定在多伦多开庭审理此案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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