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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要注意 长居海外领OAS有条件

加拿大福利优厚,其中老人金(OAS)更是「老有所终」的重要保障。但不少人对OAS的申领资格不清楚,甚至长期滞留海外都继续领取。有会计师提醒民众,联邦政府对OAS申领资格有明确规定,不要因小失大。
日前有人爆料指某台裔知名资深媒体人在台湾暴红后收入优厚,却仍「诈领」OAS,但当事人矢口否认,声称自己是「合法」领取。

他声称加国政府规定,只要是公民,年满65岁,在加拿大境内没有收入,都可依法领取OAS,且加国政府不管公民的境外收入。

但李金萍与孙光芬会计师都表示,事实并非如此,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都需申报,且联邦政府对OAS申领资格有明确规定,民众切勿以讹传讹。

她们强调,加拿大老人金制度包括OAS及「保障收入津贴」(GIS)两大部分。不管公民或永久居民,只要年满65岁,成年后在加拿大住超过十年,即可申请OAS,目前每人每月最高加币546.07元,但须住满40年,未满者依居住比率领取。

若成年后在加拿大住逾20年,就算长住海外,仍可继续领取OAS,否则最多只能领取离境当月及随后六个月的金额。

离境后 都只可领半年GIS

至于GIS则是为了保障低收入老人生活所设的福利,目前单身人士每月最高金额为740.44元,若配偶也申领OAS者,每月GIS最高额为490.96元。

每月所领OAS及GIS金额与收入息息相关,年收入在7万954元以上者,每月OAS开始递减。至于GIS,年收入1万6560元以下的单身老人可全额领取,在此金额以上则递减,直到3万9696元不再给付。若配偶也申领OAS,领取全额GIS的收入门槛为2万1888元。

要注意的是离境后第七个月开始就丧失领取GIS资格,不管过去是否曾在加拿大住超过20年,这是GIS与OAS认定申领资格的最大不同。

李金萍表示,近年联邦政府对OAS申领资格查验愈来愈严,有时甚至派员登门查访,确定申领者人在境内。她有一个客户,先生早在2007年就开始领取OAS,随后夫妇俩长期住在海外,最近妻子年满65岁,返国申请OAS,但加拿大服务署(Service Canada)发现她长期滞留海外,接着查证她先生过去几年居住纪录,发现也不符资格,过去溢领的OAS与GIS均须缴还。

她呼吁民众守法,若不符合居住资格就不该领取,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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