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加国无忧,我为了省一些麻烦就转载了,作者请联系,我放出原来的链接。其中有一些点,我觉得说的不错,不过报税,都是靠经验的。做多了就知道了。这里稍微做一些修改。请原谅 十大误区 误区一:产假收入不需要报税。您的EI收入,包括产假收入也是个人所得,需要报税。通常情况下,加拿大服务局(Service Canada)只提留10%,比联邦最低税率15%还要低(即个人收入在$0-$43,561之间的,联邦税边际税率为15%;若加上安省省税,个人收入在$0-$39,723之间的,联邦及安省综合税率为20.05%),所以修产假的人很有可能要补交税款。 误区二:购买RRSP的金额如果不用于减税目的,就不必申报。即使不用于减税目的,也要记录您购买了多少。从2012年3月2日到2013年3月1日所购买的RRSP金额都要报备。 误区三:小费不算收入。服务行业的小费收入往往是工资收入的二到四倍。小费也应报税。 误区四:学生将得到学费退款。学生如果有收入,并且已经被扣税,方可得到退税;如若当年没有收入,就得不到退税。但您可以选择将额度(最多不超过$5,000加元)转让给父母、祖父母或配偶,也可以留给自己未来使用。 误区五:母亲被要求优先申报孩子的费用。实际上,收入较低的一方被要求优先申报孩子的费用,不论父、母的哪一方都可以。 误区六:收入少于$10,000加元,不需要报税。在加拿大,无论是否有收入,只要您是加拿大的居民,一样需要报税。加拿大政府据此来核定退税额、牛奶金补贴及每年按季度给每个家庭GST/HST的退税,如果您不报税也就不能享受这些福利。 误区七:自雇者可以自己定使用汽车的平均公里数。自雇者必须设立驾驶日志,记录和业务有关的汽车费用,如公里数等。 误区八:在加拿大以外工作的人,不需要报税。加拿大的税务是建立在居住地原则上。如果您正在移居到别国,应在最后一次税表上标明移居国外的日期。加拿大税法规定:对纳税公民的全部收入课税,不分收入来源地区,即Global Income。所以在中国或美国等地收入均属于应纳税收入,需要在税表中填明。鉴于这些收入可能已交过税,加国允许间接抵减一部份税款。 误区九:房屋贷款利息可以抵税。只有自雇人士,并且在家工作,可以申报部份房屋贷款利息抵税。加拿大人的自住房在出售时不需要交资产增值税,如果其中有一部份是商业用途,在出售时要交这部份的资产增值税。 误区十:不习惯留发票和收据。加拿大是一个高税收的福利国家,它的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些人认为自己的收入简单,随便填几个数字,等到税务局抽查到头上时,则讲不清楚,有些被税务局一查就是几年。大家需要知道,在报税表上造假、漏报T表等后果严重,罚款惊人。 此外,免税储蓄账户(Tax Free Saving Account,简称TFSA)的免税福利政策只对加拿大人有节税功效,不适用于在加拿大生活的美国公民。他们在TFSA账户内的收入,仍然要向美国国税局纳税。 最后,对于一般人报税截止日期是4月30日,自雇人士截止日期是6月15。各种税务优惠和退税项目复杂繁多。您可以使用NETFILE网上系统自己报税,也可谘询会计理财机构代理退税。NETFILE个人在线电子报税页面由加拿大税局官方网站http://www.cra-arc.gc.ca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