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带多部iPhone入中国或被定性为走私
|农历新年是个华人往返中加的旺季。明报今日撰文提醒,不当携带iphone进入中国,或被视同走私。据中国海关提醒,已加强对个人携带或邮寄入境物品的监管,免税额只适用于符合“自用合理数量”标准的物品,超额部分要收取相当比例的关税,达到一定数量的物品会被要求履行“货物报关”手续,无法完成该手续的物品将进行退运处理,而数量特别多的更可能列为有“走私嫌疑”。
中国内地将于1月13日正式发售iPhone 4S,售价却比加拿大本地高出一成左右,引得本地一些“代购商”不畏风险,铤而走险。
据悉,中国海关总署于2010年的7月2日和8月19日分别颁布当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和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公告,更新了有关进出境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的征税验放要求。
公告中特别要注意的是:第一,个人自用的入境物品(境外获取)总价值5000元以内的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要缴税;第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将被视作货物,且要求按照货物标准进行申报通关,无法完成该手续的要办理退运。
非自用iPhone每部或交税RMB1000元
该官员举例称,一个人携带或邮寄一台从加拿大购买的iPhone到中国,入境时该iPhone手机已经开封使用,只要海关执法人员认定这是旅客自用(一个人只限一台,随身其他物品也会列入考量范围),则可能会予以免税放行;但如果认定这不属于自用物品,则要按海关规定的完税价格。例如,iPhone被列入手机类而需缴付每台150元人民币的关税;而iPad则被列为手提智能电脑类,需缴关税为每台1000元人民币。
该官员透露,如果iPhone的数量在2台以上就会被认为超出了自用、合理范围,此时“物品”已变成具有商业行为性质的“货物”,必须按照货物管理的规定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该手续相对而言将更加复杂,如果无法完成则要对物品进行退运处理。
10台以上视同走私嫌疑
更严重的情况是,数量在10台以上又没提出申报,则可能被列为有潜在走私的嫌疑,即使当事人愿意缴纳所有超额的税款也于事无补,海关执法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处罚(比如没收物品、罚款等)或另行立案侦查。
该官员还说,在“关口”收紧后,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地区)购买的iPhone、iPad等电子产品,如果加上关税,整体花费和国内售价已非常接近,民众大可不必为省下微小的差价而费尽周折,而对于一些“代购商”而言,铤而走险的结果可能会触犯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