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6日,浦发银行(600000.SH)和花旗银行的一纸婚约走到尽头。浦发公告称,四天前召开的董事会上,花旗银行和浦发银行之间的排他性条款终止。
花旗银行扫清了竞购广东发展银行的最后障碍,而浦发银行则从这场“有帮助,但是不是决定性意义”的婚恋中脱身。换来的是花旗银行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市场方式和市场价格增持浦发银行至19.19%的承诺。
但是,何时增持并没有一个时间的限制。浦发银行的一位人士称,购股权(从原有股东购买股份的权利)取消后,相关的时间界限也不存在了。原协议规定:购股权应于2006年至2008年之间的特定日期行使,并于2008年4月30日后失效。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浦发银行人士称,浦发银行将继续和花旗银行合作信用卡业务,直到把浦发信用卡建设成为一流的信用卡,而跟信用卡相关的条款继续有效。
原协议曾规定“不竞争条款”,即在信用卡业务存续期间,除非通过独立信用卡中心或花旗和浦发银行组建的合营公司,花旗或浦发银行均不得进行或从事在中国境内发行、推销或分销信用卡产品的业务。
既然浦发银行和花旗银行将继续信用卡的合作,对于花旗而言,意味着其将调整入主广发行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