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Carol Yin
很多朋友在询问2013年4月1日前后购买新屋涉及到HST的退税问题,这里有一些解释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2012年4月1日起到2013年4月1日HST正是废除前,符合HST退税的新屋价格门槛从$525,000提高到$850,000, 最高可退$42,500。
根据您购买新屋(presales)的签署合约日期及交房入住日期不同,这里有几种情况:
1. 2012年4月1日前签署购买合约,且在2012年4月1日前交屋:
需缴付12%HST, 房价在$525,000以下,可获5%退税最高可获退税金额为$26,250. 房价高于$525,000,退税金额统一为$26,250.
2. 2012年4月1日前签署购买合约,且在2013年4月1日之后,2015年4月1日之前交屋:
无论总价多少,屋主将付5%GST和2%过渡省税。若交屋日期在2015年4月1日之后,则只付5%GST,不用付2%过渡税。
3. 2012年4月1日后签署购买合约,且在2013年4月1日前交屋:
需先缴付12%HST, 总价在85万元以下者,可获5%退税,总价高于85万元者,最高退税42,500元
例如:
若购买$800,000的新屋,需交12%税为$96,000, 可获5%退税为$40,000
若购买$1,000,000新屋,需交12%税为$120,000, 可获5%退税$42,500
4. 2012年4月1日后签署购买合约,在2013年4月1日或之后, 且2015年4月1日之前交屋:
无论总价多少,仅缴纳5%联邦税和2%过渡省税
例如:
若购买$800,000的新屋, 需交5%联邦税$40,000,2%过渡税$16,000
若购买$1,000,000新屋, 需交5%联邦税$50,000, 2%过渡税$20,000
5. 2013年4月1日起HST撤销,在此之后购买新屋:
无论总价多少,只交5%联邦税(G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