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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法:部分出国人员可恢复户口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新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昨天,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晓彬接掌市长专线,对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回国华侨护照等于身份证

据李晓彬介绍,除了非法务工外,此次新规还有一个重要调整,对申请回国定居的华侨,按以往的规定需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定居证。

新法实施后,这些华侨可在入境前向我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由于在国内没有户口和身份证,这些华侨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都会受到影响,新法实施后,华侨凭护照就可证明身份,也就是说,申请在厦门定居的华侨,在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时,凭本人的护照就可证明身份。

2003年8月前已注销户口者 可恢复户口

此外,厦门市公安局最近还出台措施,2003年8月之前已注销户口的、非华侨身份的出国人员,可以申请恢复户口并申领身份证了。只要经核实身份后,就可直接在厦门申请恢复户籍。而且,在为归国人员办理恢复户口或者回国落户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会收缴或注销其境外证件。据李晓彬介绍,近几年正是这批出国人员回国创业的时候,在厦门,这些人主要集中在创业园和火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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