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大陆的全球征税的问题,我其实倒是觉得没有啥悬念的。美国是,加拿大是,中国也是,我觉得这个应该是一个认可,而不是批判。那么我也来稍微说一下我的看法,联系我对加拿大的税务的理解,希望可以给出不一样的看法吧。
首先应该来说一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文章写的感觉有一些复杂和难以理解,什么抵扣税额,海外税额。但是我觉得我们应该抓住重点,第一,什么需要缴税,第二,怎么交。
第一个什么需要缴税,简单的来说,海外的税前所得都是需要缴税,而这个是基础。
第二,怎么交,简单的说,把国内国外的总收入x国内的税率-国内已经缴纳的部分-国外已经缴纳的部分. 根据中加 税务 协定双方应该避免重复征税。
全球征税,其实是一个很自然的一个话题,毕竟美国是,加拿大是,中国我想也是没有问题的吧。而且里面的计算方式,也明显和加拿大的税法的思维是类似的。但是这里我觉得公告里相对不公平的地方在于,在加拿大有税务居民一说,就是说, 虽然是加拿大人,但是因为长期不在加拿大工作生活,所以不算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所以没有缴税的义务。而公告里提到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虽然我没有户籍,但是我还是需要缴税,这个我觉得就相对不合理了。
而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国内的所得分为经营所得和综合两种,我的理解经营所得应该是类似于国外的自雇的这种。相比较而言,整个的设计也是相当的复杂。
这篇文章,我会慢慢的更新,放入我个人的一些理解,但是简单的来说,如果你是PR卡,就算是你的户口被消除了,你还是应该在中国和加拿大都报税的。